据中国证券报3月25日报道,若瑞德西韦三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其对COVID-19有效,吉利德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可能采用委托生产的方式,而不会采用授权专利给国内同行的方式。目前,瑞德西韦对COVID-19疗效的三期临床试验结果仍在进行中,预计试验完成时间是4月末。
这意味着,国内将会有一些公司受到吉利德公司的委托进行生产,而这将会极大提升其在资本市场的热度。
早在疫情发展之初,就有企业嗅出机会,在对外发布的公司公告中提出其具备瑞德西韦生产能力,但公告中同时提到这些企业均未获得吉利德公司的授权,2家企业也因此收到了监管机构的批评。
2月15日,海南海药发布《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》,指出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发,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制剂的第一批生产, 并已具备年产350万支的规模化生产能力。
并表示,通过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,已进行瑞德西韦制剂的中试生产, 可批量生产瑞德西韦50mg、100mg 两种剂型;已具备规模化批量生产 能力,瑞德西韦制剂(50mg/支、100mg/支)年产能可达350万支。
同样的是,公告中指出,公司关于瑞德西韦用于新型冠状病毒(2019-nCoV)的研发最终能否 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,需经过获得专利权人Gilead公司授权、药品审批等多个环节,这一过程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。
与博瑞医药的遭遇一样,3月4日,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《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,其中指出,公司关于抗病毒药物的生产情况表述不准确,且未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,未能客观、真实、准确地介绍和反映抗病毒药物的实际生产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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